各学院:
本学期将有部分在最长修业年限内的结业生通过重修、外语考试或达到其他学位授予条件(参见附件1)而申请学位授予。请各学院在仔细核查最长修业年限内的结业生学业完成情况的基础上,及时通知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填写《湖北工业大学普通本科学士学位申请表》(附件2),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请各学院对照《湖北工业大学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严格审核,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研究后,于2026年9月18日下午5:00前向教务处学籍管理办公室(行政楼B121)提交以下材料:学生提交的《湖北工业大学普通本科学士学位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和《建议授予学士学位的汇总学生名单》(附件3)。
特此通知。
附件:1.《湖北工业大学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2.《湖北工业大学普通本科学士学位申请表》
3.《建议授予学士学位的汇总学生名单》
教务处(教学督导与评估中心)
2026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