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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免工作

湖北工业大学本研贯通人才培养项目实施办法(试行)

作者:教务处 来源:教务处 发布时间:2026-09-04 点击量: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教育发展“十五五”规划》等文件精神,加快构建拔尖创新人才培养体系,积极探索本研贯通育人新机制,持续优化研究生生源结构,稳步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培养目标

本研贯通人才培养项目(以下简称“贯通培养项目”)面向符合条件的优秀本科在读学生,系统打通本科与研究生阶段的培养环节,实现课程体系衔接、科研训练贯通、导师指导贯通,构建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新模式。项目以立德树人为根本遵循,致力于培养兼具扎实理论功底、深厚综合素养与卓越科创精神的拔尖创新人才,着力厚植学生的新时代责任感与使命感,推动基础理论与学科前沿深度融合,系统强化科学素养与科研能力训练,积极拓展国际学术视野,全面提升原始创新能力。

二、遴选条件与流程

(一)遴选条件

1.取得本校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2.对科学研究有浓厚兴趣,有明确的科研志向,愿意投入本研贯通长周期培养;

3.身心健康,能够胜任贯通培养模式下课程学习与科研训练双重任务。

(二)遴选流程

1.学院发布通知。各相关学院结合学科专业实际发布项目遴选通知,明确接收计划、学科专业、导师团队及申报要求;

2.学生自主申报。符合条件学生提交申请表、成绩单、科研成果、个人陈述等材料;

3.学院考核评审。学院组织评审小组,采取材料审查与综合面试方式开展考核,重点考察专业基础、科研潜质及创新思维;

4.校内公示备案。学院确定拟入选名单,校内公示无异议后,报送教务处、研究生院备案,正式确定项目入选资格。

三、培养模式

选拔优秀本科生自本科第四学年起,实行本硕贯通(3+1+2)本博贯通(3+1+5)两种贯通培养模式。

(一)本硕贯通培养(3+1+2)

入选学生须按照研究生招生相关规定,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报考湖北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志愿。

1.项目第一学年(本科四年级)。学生保留本科学籍,完成本科专业培养方案全部要求,取得本科毕业证书与学士学位证书。实行“一人一策”,在导师指导下制定硕士阶段培养方案,修读硕士研究生课程,培养方案报教务处、研究生院备案。修读的硕士课程若可替代本科培养方案对应课程,考核成绩合格的,学生可申请学分认定。

2.项目第二学年(硕士学籍第一年)。学生正式取得硕士研究生学籍。本科四年级修读的硕士课程学分全部计入研究生阶段,贯通类课程按规定完成学分认定。完成硕士研究课题的文献综述、开题报告、中期考核等培养环节。

3.项目第三学年(硕士学籍第二年)。学生可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达到硕士毕业及学位授予要求可授予硕士学位。

(二)本博贯通培养(3+1+5)

入选学生须按照研究生招生相关规定,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报考湖北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志愿。

1.项目第一学年(本科四年级)。学生保留本科学籍,完成本科专业培养方案全部要求,取得本科毕业证书与学士学位证书。实行“一人一策”,在导师指导下制定博士阶段培养方案,修读博士研究生课程,培养方案报教务处、研究生院备案。修读的博士课程若可替代本科培养方案对应课程,考核成绩合格的,学生可申请学分认定。

2.项目第二学年(博士学籍第一年)。学生取得博士研究生学籍;本科阶段修读的博士课程学分全部带入研究生阶段,贯通课程按要求予以学分认定。

3.项目第三至第六学年(博士学籍第二至第五学年)。学生须在博士修业年限内完成博士研究课题的文献综述、开题报告、中期考核等培养环节,达到博士毕业与学位授予要求可授予博士学位。

四、组织保障

学校成立贯通培养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全面负责贯通培养项目工作;研究生院、教务处牵头,学生工作部、财务处等相关部门协同参与。

(一)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研究生院总体协调,负责贯通培养项目相关制度修订、导师库建设、研究生课程安排与学分认定、招生计划协调等;

教务处负责本科阶段教学协调、学分认定、本科毕业资格审查等;

学生工作部负责贯通培养项目学生本科阶段思政教育、评优评先及专项奖学金管理等;

财务处负责落实贯通培养项目相关收费政策和经费保障等。

(二)培养学院工作职责

各学院作为贯通培养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应成立院级工作小组,统筹负责本单位实施细则制定、宣传选拔组织、师生双选安排、培养方案编制、培养质量督导及退出分流处理等具体工作。

五、考核与分流机制

本研贯通培养项目实行全过程动态考核与分流,考核分流工作由各培养单位组织,教务处、研究生院监督指导,考核结果作为学籍转换、培养阶段调整的重要依据。

学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退出贯通培养项目,按照普通本科生或研究生培养与管理。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受到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2.经认定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

3.未能正常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的;

4.因动态考核不再适合继续本研贯通培养的。

六、激励机制

1.项目第一学年(本科四年级),入选学生享受贯通培养项目专项奖学金;学校鼓励相关培养单位设立专项奖助学金,对学业成绩优异、科研创新成果突出的贯通培养学生予以奖励。

2.在评优评先、研究生创新项目申报、国际学术会议资助、公派留学推荐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贯通培养项目学生。

七、附则

1.上述培养模式面向范围为四年制本科生,对于参加本项目的五年制本科生,其自本科第五学年起,按本硕贯通(4+1+2)本博贯通(4+1+5)培养模式实施

2.选拔过程存在弄虚作假、成绩造假、学术不端等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项目入选资格;已经取得项目身份的予以撤销,并按学校学生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3.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学校本科、研究生学籍管理、培养管理和学位授予等相关文件执行。

4.本办法由教务处、研究生院共同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