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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与填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党委教师工作部 发布时间:2020-09-30 点击量:

校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按照《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2020年监测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0年度我校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与填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采集目的

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是学校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体现,所采集的数据将作为学校质量常态监测、院校评估、专业评估和认证及撰写学年度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重要依据。

二、任务分解

(一)填报单位

数据采集与填报工作按照二级指标实行分工负责制,各指标由填报单位统一填报,涉及多个部门的数据由该指标填报单位负责汇总填报。具体分工见《湖北工业大学2020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与填报任务分解表》(附件1)。

(二)采集单位

数据采集过程中,需要全校各职能部门、教学单位和直属单位大力配合,协助填报单位完善各项数据内容。

三、进度安排

(一)第一阶段:基础数据填报(929-1012日)

数据平台中,表1-21-31-4-11-4-21-5-11-5-31-61-7-1属于基础数据表,基础数据表中数据作为数据字典被其他表格数据关联调用,需优先录入系统中。考虑到基础数据表间也存在数据关联,因此基础数据的录入顺序需按如下关键步骤进行。

1.关键步骤一:930日前,完成表1-2、表1-3

2.关键步骤二:102日前,完成表1-4-1、表1-4-2

3.关键步骤三:1012日前,完成表1-5-1、表1-5-3、表1-6、表1-7-1

(二)第二阶段:其他数据填报(1013-111日)

根据任务分工,按照《2020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附件2)的要求采集数据,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完成数据填报。

(三)第三阶段:数据校核与修正(112-119日)

填报单位对数据进行校核,及时修正,确保数据来源的真实性、统计方式的科学性和填报数据的准确性。

(四)第四阶段:数据审核与提交(1115日前)

数据最终审核,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上报教育部。

四、工作要求

(一)报送采集与填报人员。为保障数据采集与填报的有效开展,填报单位需指定一名数据填报责任人(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和一名数据填报人(主任科员);采集单位需指定一名数据采集责任人(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和一名数据采集人(主任科员)。于930日前报送《湖北工业大学2020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与填报工作人员信息表》(附件3)至党委教师工作部督导与评估办公室,并及时加入湖工大数据采集群,群号码:702682904

(二)确保采集数据真实准确。本次数据采集的指标项及内涵有诸多变化,各采集单位应高度重视当年填报数据与历年填报数据的连续性、相关性,对变动较大的数据进行详细说明,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相同时间节点、相同统计口径的数据须与高基表保持一致。如有特殊情况,须进行书面说明。

(三)按时提交采集数据。因表间关联,各填报单位须按时按质提交相关数据表格,若前位次序的表格未完成填报,则后位次序的表格将无法解锁启动填报。

如有疑问,请与党委教师工作部联系。联系人:邓绪水,联系电话:59750202

 

附件1:湖北工业大学2020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与填报任务分解表

附件22020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

附件3:湖北工业大学2020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与填报工作人员信息表

 

                                 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