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紧密对接国家战略需求和地方区域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需要,围绕我省突破性发展五大优势产业和“51020”现代产业集群,持续推进学校专业结构优化和布局继急需紧缺专业,有效促进专业交叉融合发展,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5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25〕3号)精神,现启动2025年学校专业申报、调整、核对备案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新增专业申报
(一)新专业申报原则
1.鼓励学院服务国家战略需求,对接区域优势重点产业、新兴特色产业布局开设相关新专业;鼓励学院或多学院联合开设跨学科、跨学院的交叉专业。
2.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5版),申报新专业的专业名称、学位授予门类、修业年限和工作要求等应符合专业目录要求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
3.根据学校目前招生规模和现状,各学院新生招生规模基本稳定,请各学院在专业数量上保持总体稳定前提下,按照“进一退一”的原则进行专业动态调整和申报。
4.各学院要加强新申报专业的科学论证,严格按照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对增设专业的办学条件特别是师资条件做好保障准备,确保新增专业有必需的办学条件和稳定的社会需求。
5.根据通知要求,试行专业预备案制度。自2023年度起,通过平台申报备案的新增专业(不含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专业),须提前一年进行预备案,提交增设专业理由和基础等材料,第二年方可正式申报。正式申报备案的专业须与预备案专业相同或相近。
6.健全国家战略急需和新兴领域专业超常设置机制,有关专业不受集中申报时间限制,建立“需求触发、即时启动”设置机制,在教育部指导下,根据已有条件和基础的学院开展专业筹设工作。
(二)申报程序
1.专业调研。学院或专业应组建申报工作小组,对新专业人才需求、师资情况、教学条件等进行充分论证,制定合理培养方案,填写《湖北工业大学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
2.学院论证。各学院应对申报新专业的设置申请、培养方案、退一进一方案、招生规划等进行充分论证,形成论证结论。
3.学校评审。申报新专业须于7月8日前提供《湖北工业大学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对于国家战略急需和新兴领域专业,需在7月5日前向教务处教研科报备。新专业申报需准备PPT汇报(汇报限15分钟,内容包含新专业人才需求情况调研、师资配备情况、教学条件、培养方案、退一进一方案、招生规划等情况)。教务处将组织学校专业设置与建设分委员会进行论证评审(时间待定),并将论证结果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
4.学校公示。教务处将专业申报材料和审议意见在校园网主页公示。
5.网络申报。公示无异议后,于7月31日前由申报学院在教育部专业平台完成网络申报。
二、专业撤销申报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教高〔2012〕9号)要求,高校现设专业连续五年不招生的,原则上按撤销专业处理。各学院对停招5年及以上的专业(详见附件4《学校现有专业拟撤销汇总表》)可撤销申请,于7月8日前提交专业撤销确认表,纸质版经学院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同时提交电子版。
教务处组织学校专业设置与建设分委员会成员对拟撤销专业进行论证(时间待定),对结果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于7月31日前由教务处在教育部专业平台完成网络申报。
三、专业调整
各学院可申请对现有专业调整专业名称、专业学位授予门类、修业年限等。调整的专业名称应为《专业目录》内的专业名称,学位授予门类应满足为《专业目录》注明的可授学位门类之一,调整修业年限应得到专业设置教指委的认可。各学院需准备专业调整报告,报告内容包含现有专业状况分析、调整专业原因、调整内容(含人才培养方案、课程体系、师资队伍、学院保障等)等。调整报告纸质版需经学院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于7月8日前反馈至教研科,同时提交电子版。
教务处组织学校专业设置与建设分委员会成员对拟撤销专业进行论证(时间待定),并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结果公示无异议后,7月31日前由申报学院在教育部专业平台完成网络申报。
四、专业设置情况核对
根据《通知》要求,各高校需在9月25日前在平台核对学校专业设置情况,同步更新专业负责人、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情况,并填报停招专业。
为此,请各学院核对专业总表(附件5),于9月10日前完成以下工作:
1.核对相关信息,确认有误信息更改并用红色标出,且提供相关支撑证明材料;
2.填写专业负责人和修改人培最后修订年份;
3.确认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原则上由教务处直接上传2024版;如需更新,请提前联系教务处)。
未尽事宜或有任何疑问,请直接联系教务处教研科,工作电话:027-59750115,电子邮箱:23294068@qq.com。
附件:
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
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5版)
3.《湖北工业大学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
4.学校现有专业拟撤销汇总表
5.10500_湖北工业大学_专业总表
6.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5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
教务处(教学督导与评估中心)
202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