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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推荐2021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9-19 点击量:

 校内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校2021届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和《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0]8号)文件精神,结合《湖北工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办法》(湖工大教[2018]54号)相关要求和我校实际,现将2021届优秀本科毕业生推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免工作组织机构
   (一)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指导、各学院推免生计划分配和推免生资格审定等工作。
   组长:王侃
   成员:周长喜、冯昭昭、黄勇、王德发、贺行洋、聂磊、付波、王辉虎、苏江涛、黄艳雁、林姗、王欣、邓卫斌、张冀新、黄广芳、耿亮、代永胜、宋庭新。
   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各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专家审核小组,负责本单位推免生遴选的具体工作。
   二、推免工作程序和纪律
   1.推免生推荐程序按《湖北工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办法》(湖工大教[2018]54号)执行。请各相关单位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制定本单位推免工作实施方案并规范工作程序。
   2.各相关单位要严格认真、仔细地做好推免生资格审核及复查工作。
   3.各单位要及时做好推免名额、推荐工作实施细则、推免生名单、咨询申诉渠道等信息的公开,公平公正地做好推免生的遴选推荐工作。各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推免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或徇私舞弊,一经发现,将严厉追究相关单位及个人的责任。
   三、相关宣传与动员工作
   1.推免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单位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政策,熟悉工作程序和要求。
   2.及时将学校推免生工作的政策和具体要求向在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宣传、解读到位。
   四、推免工作时间要求
   1.9月20日-9月22日,各学院及团委成立推免生遴选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公布实施细则,广泛宣传,组织动员本院2021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积极申报。各学院及团委推免生遴选专家审核小组的组成及具体遴选办法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同时,各学院及团委接受学生的申请表、审查学生资格、计算学业成绩、认定奖励加分等。团委和体育学院组织专业测评、各项奖励加分项目的有效时间截止到2020年9月4日。  
   2.9月23日- 9月25日,学院按核实后的学业成绩、奖励分成绩计算综合成绩,排名由高到低排序,并对确定的初选名单及学生提交的各类证明材料在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申报研究生支教团专项计划的学生专业测评、体育特长生专业测评成绩分别由团委和体育学院确定并公示3个工作日。对有异议的学生,相关单位要查明情况,公布处理结果。
   3.9月26日,各学院及团委按推免生名额的1.2倍确定初选名单,并将最终拟定的推免生初选名单排序报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9月28日-10月7日,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拟推免生名单在教务处网站公示,办公室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和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5.10月8日,学校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上报推免生拟录取信息。
   五、其它事宜
   获得推免资格的推免生可按接收阶段的规定时间登录“推免服务系统”(网址:
)自行决定填报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位的志愿。
   推免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等相关工作均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推免服务系统”进行,为保证工作顺利进行,请各单位在推免工作阶段指定专人负责推免工作及招生系统操作。

 

 

                                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