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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工业大学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作者: 来源:教务处 发布时间:2021-05-19 点击量:


为大力培养复合型人才,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文件精神,现面向2021年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以及近三年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目前未就业的往届生进行招生。

一、学校简介

湖北工业大学是一所以工学为主,覆盖工、文、理、艺、经、管、法和教育等八大学科门类的多科性大学。学校创建于1952年,1984年由原湖北轻工业学院和原湖北农业机械专科学校合并组建成湖北工学院,2004年更名为湖北工业大学。学校是湖北省重点建设高校,被省委省政府定位为“在湖北省高教体系中起龙头示范作用的、水平较高的骨干大学”。1986年取得硕士学位授予权,具有推荐优秀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2010年获得“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称号;2014年,学校整体进入一本高校行列;2012年、2016年连续两次入选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2016年入选“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2017年获批博士学位授予单位。


二、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

联系人

联系方式

招生数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聂磊

13971277989

10

测控技术与仪器

翟中生

15623988680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陈俊

13871020311

10

自动化

蔡老师

15926371931

信息安全

谢海涛

18986005812

10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赵西坡

13871320654

10

生物工程

汪洋

13163257602

10

制药工程

祝红达

13277044558

食品科学与工程

杨楠

18571676375

10

土木工程

方镇

13667102569

10

会计学

代文

13006186350

10

行政管理

杨爱葵

13659846115

10

市场营销

魏想明

18971062337

10


三、相关具体工作

(一)录取工作

1.有意报考我校的考生请于2021年5月20日-2021年6月17日登陆“湖北省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招生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

2.录取工作由专业所在学院负责完成,招生考试的方式由专业所在学院自行确定。招生考试的具体内容联系报考学院。

3.学生可报考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可登录教育部网站(www.moe.gov.cn),搜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进行查询。

4.对考生身体和心理健康要求,学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规定执行。新生报到后,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体检和心理健康测评,凡有任何一项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学籍管理

1.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两年,全日制学习,纳入我校学籍管理系统。

2.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现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上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明确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3.凡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颁发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学校发给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三)其他工作

1.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对于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以往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现行相关规定办理派遣手续。

2.第二学士学位生学校不安排住宿。在学生资助、收费等方面参照相应专业本科生执行。

3.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第二学士学位招生事宜和举办辅导班,请不要相信任何中介信息。

4.学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录取及入学培养工作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如政策调整,则按照新规定执行。


 教务处

2021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