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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实习经费如何使用报销?

作者: 来源:教务处 发布时间:2022-05-30 点击量:

答:实习经费采取经费包干、以领代报的方式使用。实习前,由指导教师和学生实习经费负责人凭实习计划(包含明确的实习任务、要求、实习日程安排、考核方式)及学生实习经费领报单到财务处办理领用手续,采取直接打卡到每一个学生账户的方式进行支付。具体步骤为指导教师通过学校财务系统-网上申报系统-公共经费进行申报,教务处审核签字后,财务处报销发放到学生银行账户。

实习期间,学生实习经费由班委会安排专人保管使用。实习结束后,由实习指导教师将学生实习经费使用情况在学院公示栏与相关信息管理平台进行公示(三天时限),公示内容包括指导教师姓名、学生姓名、实习地点、实习类型、实习经费开支明细帐目。公示无异议后,学院进行相应的记录,指导教师保留实习公示表,在教师实习经费报销时使用。

指导教师实习经费使用分为市内实习和市外实习两种:市内实习采取包干制,即指导教师按天计算实习经费,通过学校“财务系统-网上申报系统-公共经费”进行申报,教务处审核签字后,财务处报销发放到指导教师银行账户;

市外实习采取实报实销形式结算,先由指导教师使用公务卡支付,然后联系教务处实践科申请财务授权,再通过学校“财务系统-网上报7账系统-国内差旅报销”进行申报,教务处审核签字、财务处报销发放到指导教师银行账户。具体标准参照《湖北工业大学本科教学实习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湖工大教〔2016〕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