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学校给予一定的项目经费资助,经费采取专项扶持政策,由教务处和财务处共同管理;项目组应按规定范围使用和支配,指导教师负有审批和监督责任,教务处负责审核签字,财务处负责报销。经费资助标准为国家级不高于10000元/项,省级不高于6000元/项,校级不高于2000元/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