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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教务处 发布时间:2020-12-02 点击量:

各学院:

根据《湖北工业大学普通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文件精神及《湖北工业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转专业及大类分流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将2020-2021学年转专业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1.基本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并接受全校师生和社会监督。

2.其他原则:专项招生计划录取的学生只能转入学校在学生生源地投放了专项招生计划的专业。专项招生计划专业详见附件12019年和2020年分专业生源地专项计划一览表》。

定向、高水平运动员和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特殊限定的国际合作项目)的不能转专业。

艺术类专业录取的学生只能在艺术类相关专业互转;中外合作办学的学生由转出、转入及国际学院共同进行资格审查,只能在中外合作办学相关专业互转。

3.编级原则:学生转入新学科专业所修课程未达到转入学科专业相应年级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必修课学分总数的50%者,应编入低一年级学习;学生转专业后,必须修读转入专业相应年级人才培养方案中的所有课程,且所修课程应能满足对毕业要求指标点的支撑。

二、工作要求

1.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合理安排,规范操作,保证各环节的平稳、顺利、有序进行。

2.各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小组(组长由学院院长担任,成员由学院自行确定,一般人数5-7人,成员中需含学生代表至少1人),根据各专业教学资源以及毕业生就业情况,拟定接收学生计划数。

3.转入学院自主设置选拔内容和形式,并对转专业相关的选拔内容、形式及考核结果负责,转出学院不得设置转出门槛。

4.考核时间定于20201211日,考核工作必须统一于上午9:00开始(考核工作开始15分钟后不允许迟到考生参加),结束时间不限。

三、具体工作安排

1.计划公布。124日前各学院将各专业转入计划和选拔内容和形式报教务处学籍管理办公室备案,并将相关内容在学院网站上公布。

2.学生申请。127日至129日,学生填写转专业申请表(附件2),经所在学院及转入学院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中外合作办学学生填写附件3申请表),到转入专业所在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进行报名(各教学办办公地址及联系电话见附件4)。

3.学院审核。由转入学院对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并于1210日将《申请转入学生基本信息表》(附件5)纸质及电子档报教务处学籍管理办公室备案,同时请各学院将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原件妥善留存备查。

4.学院考核。由各学院通知拟申请转专业学生并组织1211日的考核工作。

5.结果公布。各学院将通过考核的学生名单及新编班级于1215日至1220号在各学院网站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公示期结束,各学院于1223号将公示无异议后拟转专业学生名单及新编班级报教务处学籍管理办公室,学籍办将名单汇总后报校领导批准并签发转专业教字文,之后在教务处网站公布转专业正式结果。

6.学籍变更。各学院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完成学籍转换工作,学生在下学期初直接到新专业报到学习。

四、投诉与受理

教务处受理学生投诉并进行相应处理,各学院应积极配合教务处核查相关情况。

五、其他事项

1.未尽事宜请参照《湖北工业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转专业及大类分流实施细则》执行。

2.如有其他问题,请及时与教务处学籍管理办公室联系(行政楼B121)。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59750121

   教务处

  2020122